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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西大陸遊記之

店門口的衝突

2006/07/29

在遠西大陸所遭遇到的衝突不多也不少,但這幕戲既然能一路延燒回台灣至今未能平息,足見裡頭包含了多少價值觀的衝突。雖然不有趣,仍堪為遠西大陸遊記首篇。

對於這幕戲我希望能夠盡量客觀的加以敘述。

 

以旅行團角度出發的話,這一幕的背景介紹是遊覽車在這條街上放下了旅行團,TG帶著旅行團過街到對面巷道的中國餐館用餐。旅行團在前往中國餐館的途中經過了這家賣一些香水、化妝品、皮件等的店,因某些因素在該店附近的騎樓耽擱了幾分鐘,然後就前往餐館。用餐後,旅行團沿著來路到下車處等待遊覽車至少五分鐘以上,而旅行團等待的位置便是該店外的騎樓,第一場戲就在這個時候開演。

    該店包含店門兩側共有三個大櫥窗,櫥窗內展示一些香水、化妝品、皮件,店內共有一男一女兩位店員。

    旅行團在該店與隔壁的兒童用品店外頭徘徊,有些人交談、有些人觀賞櫥窗(包括我)。

    幾分鐘後,三名白種人男女走入店中,兩位店員接待。片刻後,旅行團中數人(包括我)走入店中,半分鐘內女店員走向我,指指表,以英文說道:「我們要吃午餐了。」我回應之後,招呼團員走出店外。

    女店員關上店門,上鎖。(同時三名白種人男女仍在櫃前與男店員交談。)片刻後遊覽車抵達,旅行團上車。

    旅行團自車窗望去,看見女店員重新開好店門營業,接著拿出清潔用品出來擦櫥窗玻璃。

接下來車上出現的包括中指與怒罵,一般看法是我們受到了侮辱,原因是種族歧視,每個人表現的激憤程度不一。不過遊覽車的門已關上,窗戶是不能開的。至於正在擦玻璃的女店員有沒有回頭就不得而知。

 

原本大家都以為這齣戲就此落幕,沒想到兩天後又被安排到同一間中國餐館用餐。換言之,旅行團又在同一個地方──那家店的店門口──上下車。忘了下車時是因為地點有落差還是其他原因,總之到吃完飯走回該店門口之前,一切無事。第二場戲就在上車前開鑼。

    因為遊覽車發生過竊盜事件,所以部分團員提著剛採購的貴重物品下車。

    團員A(女)故意提著LV大提袋在該店外晃過一圈才上車。

    旅行團陸續上車,團員B(男,成年)上車後說自己上車前故意用雙手抹過該店的櫥窗玻璃。

    團員C(女)上車後說她走過店外時女店員對她講了一堆聽不懂的話,她表示聽不懂後,女店員用力拍了她的肩膀說:「Bitch.TG回以:「She’s not a bitch, you are a bitch.

這次從車窗中看見的是女店員在店內高舉雙手,應該是比食指或中指。團員B表示自己是氣不過才故意惡作劇。TG告知他做得太過火,連累團員C被打。團員B在自己座位上連稱對不起。

 

到此戲是演完了。不過這齣戲引發的火還沒燒完。

回到台灣後,從媽媽口中聽到的是對此事件不同的解讀:

團員D分析,團員B的行為如果導致該店店員報警,對全團來說都不是好事。

另一個評論是,團員B竟然從頭到尾都沒有向團員C道歉,團員B的媽媽竟然也沒有帶著他或代替他向團員C道歉,因為是他導致團員C被打。

對這兩種評論我都不能同意,不過媽媽也提供了第一場戲的額外情報:

    全團在店外徘徊時,TG屢次對團員們說:「不要擋到人家店門口。」

 

把新情報加入的話,第一場戲應該是這樣:

    該店包含店門兩側共有三個大櫥窗,櫥窗內展示一些香水、化妝品、皮件,店內共有一男一女兩位店員。

    旅行團在該店與隔壁的兒童用品店外頭徘徊,有些人交談、有些人觀賞櫥窗(包括我)。全團在店外徘徊時,TG屢次對團員們說:「不要擋到人家店門口。」

    幾分鐘後,三名白種人男女走入店中,兩位店員接待。片刻後,旅行團中數人(包括我)走入店中,半分鐘內女店員走向我,指指表,以英文說道:「我們要吃午餐了。」我回應之後,招呼團員走出店外。

    女店員關上店門,上鎖。(同時三名白種人男女仍在櫃前與男店員交談。)片刻後遊覽車抵達,旅行團上車。

    旅行團自車窗望去,看見女店員開好店門,拿著清潔用品出來擦櫥窗玻璃。

 

媽媽的看法是,TG應該是發現我們擋住店門口導致店員的臉色很難看才會一再提醒大家讓開,而這一點也可解釋後來店員的態度。但在不清楚TG當時究竟是為什麼提醒大家讓開的情況下,由這句話衍伸而出的兩個推論我是存疑的。

 

至於第一個評論,我不能贊同的理由是團員B所作的事情是用雙手抹人家的店玻璃。這件事情叫做搗蛋,與拿噴漆在人家櫥窗上塗鴉或者丟石頭砸破玻璃在情節輕重上是截然不同的。因為這種程度的行為絕對不會構成破壞、毀損、傷害或任何罪名(依台灣的法律),那跟警察有什麼關係?這不代表我認同團員B的作法。每個人都可以對團員B所作的事情發表自己的看法,但那也是個人對個人,而非在不適當的情況下抬出代表公權力的警察。

在團員C上車前,我一聽團員B說完他做的事,就直接說:「你的脾氣不太好喔!」因為對我來說,這種惡作劇的報復方式,是個人修養與處世態度的問題,尚談不上是非對錯。

 

關於第二個評論,首先要強調的是B已經成年了。一個成年人的所作所為應被視為個人的行為,由自己負責,與其父母無關。就算父母要以父母的身分做什麼事情,也應該是站在個體對個體尊重的立場上,先徵求其同意,再共同決定解決的方式。當然這種跟代溝有關的東西很明顯的是遷怒,因為在遠西大陸行之中,這種理想狀況在我家完全沒出現。

接下來,有兩個很有趣的問題。

問題一,是B導致C被打嗎?

問題二,B有對C道歉的責任嗎?

由於我不認為問題一有絕對的答案,當然也不會認為問題二的答案是肯定的。

下面是關於問題一的漫長推論:

1.          如果用最簡單的角度來看第二場戲,當然可以說是B惹毛了女店員,所以女店員找上同團的人發洩,於是用力的拍了C的肩膀並且對她罵髒話。所以,是BC挨打的。

2.          如果把未修改過的第一場戲與第二場戲合併起來,再用同樣簡單的角度來看,事情則變成因為女店員的歧視行為導致B十分不爽,便以抹玻璃的挑釁行為惹毛了女店員,所以女店員找上同團的人發洩,於是用力的拍了C的肩膀並且對她罵髒話。所以,是女店員害C挨打的……?

3.          如果把修改過的第一場戲(加上媽媽的看法)與第二場戲合併起來,還是用同樣簡單的角度來看,事情又變成因為旅行團擋住店門口,導致女店員不願接待這批客人而讓旅行團認為受到種族歧視,不滿的B以抹玻璃的挑釁行為惹毛了女店員,所以女店員找上同團的人發洩,於是用力的拍了C的肩膀並且對她罵髒話。所以,是旅行團害C挨打的……?

4.          別忘了第二場戲裡頭還有一個人,拿著LV大提袋在店門外炫耀的A。所以還有一個角度喔!因為A拿著LV大提袋在店門外炫耀,惹毛了女店員,所以女店員找上同團的人發洩,於是用力的拍了C的肩膀並且對她罵髒話。所以,是AC挨打的。

5.          可是我也要自首,當時心存挑釁之意的不只有AB,我也對那個女店員十分感冒。所以我走過他們店門口的時候很不屑的瞄了那家店一眼,然後扭頭上車。所以,事情也可以說是因為我很不屑的瞄了那家店一眼,惹毛了女店員,所以女店員找上同團的人發洩,於是用力的拍了C的肩膀並且對她罵髒話。所以,是我害C挨打的。

好吧,23看起來有點像笑話,但我想團員們大概也不會有人認同45個推論,因為「情節」輕重差太多了。可是,這個「情節輕重」是用誰的標準去判斷的呢?AB?我?女店員?或者團員們?

雖然事實上是絕大多數的團員們根本就不知道A跟我有過這樣的挑釁行為,因為不明顯。但是知道了又如何?他們會因此而修改「是B導致C被打」的看法嗎?我想還是不會。坦白說,因為隱藏在兩個問題背後的重點根本不是女店員究竟是為了什麼原因打人或誰害誰被打,而是有此評論與贊同、傳播此一評論的人在內心深處都認為:B做錯了。

最簡單的証明是,如果今天大家認為B做了一件好事導致C被打,有人會評論為「BC挨打」、「B應該向C道歉」,並凝聚成「很多人的共識」嗎?

表面上大家評論的是這件事情,實際上這所謂的公評/公議/輿論/大眾的聲音底下隱藏的是每個人主觀的看法,而以最道貌岸然的方式呈現出來。看似理性的言論只是用來包裝的工具,然後只要稟明自己順從輿論大義便凜然不可侵犯起來。

然而,他們甚至沒有明白對當事人提出,沒有給對方任何一個解釋的機會。這一點讓我十分的不舒服。任何人如果站在B的位置,都無法反駁那樣子的「沉默的大眾」。就算話沒有明白的說出口,偏見照樣會化為日常相處中的壓迫。

 

有始有終,雖然我認為評論背後有問題,但既然號稱客觀還是要回到問題本身把事情講完。

真的要談是非對錯就得提出我認為什麼是錯的,也就是第二場戲中,女店員開口罵髒話與用力拍人的行為。不管女店員那天究竟是為了什麼原因動手也不管她那天找上的人是不是無辜的C,就算她打罵的人是B,對人動手肯定就是不對,就算沒有受傷,但公然侮辱總該有聽過吧?

我用以衡量的標準仍是情節輕重,而女店員的作為是不受我所知的法律保護的,雖然我不知道法國的法律是否也如此規定。

正如自覺遭受歧視的AB和我採取了三種不同的報復方法,在同一間店裡遭到同樣挑釁的女店員和男店員也採取了不同的行動,一個打人罵人,一個袖手旁觀。

其實事件本身是很單純的,就是女店員打人、罵人,唯一的錯誤就是她選擇了辱罵與肢體接觸。是非對錯是個人的選擇、個人的作為,必須自己負責。

 

別人犯錯,你不能跟他一起錯。不管原因,只要你做錯了,就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受到懲罰。我是這麼告訴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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