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死刑連署

最近讓我很不舒服的是FB上某些轉載受虐至死的男童圖片中,有著「死刑連署」這樣的東西。

 

唉呀,那不過就是跟其他幾千幾萬個無效連署一樣廢的垃圾嘛!

那根本沒有效力,只不過是讓不滿判決的人們發洩情緒的一個管道而已。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吧!但這「死刑連署」傳達的究竟是什麼樣的資訊呢?

我想,「連署」的意思是「大家認為事情該這樣做才對,所以事情應該要這樣做」,而「死刑連署」代表「大家認為這個人該死,所以這個人該死」。

 

金庸在他的袁崇煥評傳裡,寫道北京城的居民因為相信袁崇煥通敵賣國,所以不待劊子手行刑,便衝上前爭食其肉,連內臟都咬了出來。至於從對岸網站中找到的明人資料是這樣寫的:

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侩子手争取,生噉之。侩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石匱書》<袁崇煥列傳>

明年四月诏磔西市。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崇焕,广西梧州府藤县人,万历己未进士。

江阴中书夏复苏,尝与予云:昔在都中,见磔崇焕时,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

《明季北略》卷五

 

欸,中國史書向來跟小說沒兩樣。

 

那好吧,在另外一塊大陸上曾經有段不算太短的時間,一個膚色的人集體包著床單出現,聲稱另外一個膚色的人們有罪,接下來是縱火、強姦、毆打,甚至殺害。那些包著床單的人,被稱為3K黨。

在另一些地方,人們會將通姦者與同性戀者活活打死,不論他們是否在法庭上被宣告有罪。噢,同樣的情形在我們這裡可能「溫和」一點,浸豬籠沉江不見血。

這些行為,不也來自於「大家認為這個人該死,所以這個人該死」嗎?

只要大家認為這個人該死,這個人就真的該死了嗎?

如果有很多人認為你長得太抱歉所以該死,你就真的該死了嗎?如果多數人認為你是個怪胎、你太欠揍,他們就可以把你拖進廁所嗎?

 

喂,那只是個「連署」,跟真正的暴力行為不一樣好不好!我們都是有理智的人,罵罵就算了,不可能真的動手。

 

真的嗎?言語暴力不是暴力嗎?集體霸凌不是霸凌嗎?如果執行私刑是不對的,難道助長私刑是對的嗎?

所謂連署是「署名以示負責」,這些署名的人到底打算負起怎樣的責任呢?

 

大家會認為他該死,是因為他虐殺了一個小孩!

 

在一個自以為文明的社會裡頭,有罪與否、該不該處以死刑,不是「大家」說了算,是根據法律。法條是死的,人與事則複雜得多,所以有檢察官、法官和一整套的司法制度。在某些國家,則由陪審團來決定有罪與否。

我們都知道這個世界是不完美的,沒有完美的人,沒有完美的事情,也沒有完美的制度。奇怪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受到幾個世代累積下來的「考一百分心態」影響,我們常以一種「怎麼可以不完美」的心態來檢視人事物,有時是自己,有時是他人——在這個例子裡頭,則是法律、法官與司法制度。人不完美,所以本來就會犯錯;判決不完美,所以在司法制度裡原本就有修正的機制;制度與法律不完美,所以這些是可以被修正的。

事實上,根本就還沒到定讞的時候,為什麼會有不只一個人說出「司法已死」這樣的話?受害人家屬的憤怒與挫折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有同理心不代表其他人應該放任自己被非理性的言論所煽動。

是的,小孩好可憐,虐童好可惡,餵小孩毒品太惡劣,可是不管受害者再可憐,加害人再可惡,法律都不會因此而改變。

法官判刑的根據是法律和實際狀況,而不是自己或他人的情緒

我很好奇,有多少人真的看過我們的刑法?有多少人真的知道我們的法律並不是秉持著「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寫下的?又有多少人真的去找判決書來看,真的思考過會道歉跟不道歉的兇手有什麼不同?有叫救護車跟沒叫救護車的兇手有什麼差異?

 

事實是,我們缺乏法治的素養。我們不習慣理性思考。我們將一切責任丟給專業,實際上則不信任專業。

事實是,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情緒。被害人家屬無法紓解的悲傷與憤怒,大眾將心比心而來的同情與憤怒,發現結果與預期有落差的憤怒。而強烈的情緒有著極強的渲染力與破壞力,放任莫名的情緒浪潮橫流,徒然破壞這個社會的安全感與人們對司法的信任。

真正能紓解情緒的管道絕不是連署或民粹,而是找出原因,為自己心中那股莫以名狀的情緒正名。

然後,或許情緒會消散,或許會化作正面的力量——改革司法、監督弊病、推動兒少保護⋯⋯而這些舉動對社會的影響絕對遠大於一個兇手的死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afu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